2.依法組織安全生產。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和崗位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消防許可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等。
3.建立安全生產組織。依法依規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企業等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行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100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建立規章制度和臺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三同時”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作業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安全風險分級控制制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職業危害防治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等。,並做好相關工作臺帳。
5.加強安全生產培訓。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相關考核,確保從業人員培訓合格並依法持證上崗。重點檢查學習計劃、培訓記錄和人員資質檔案。
6.確保安全生產“三同時”。嚴格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7.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在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相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8、加強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首先是確保逃生路線暢通。二是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三是在醒目位置設立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立告示牌,分別提示和告知員工主要危險因素、後果、安全操作要點、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四是從事爆破、吊裝、高壓輸電線路附近作業、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油氣管道和城市燃氣管網附近作業以及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遵守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第五,生產區、生活區和儲存區應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六是承包、租賃工程、場所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資質,並簽訂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七是依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
9、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主要檢查安全生產資金的年度投資計劃、提取和使用記錄。
10,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按要求制定作業崗位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理措施,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或就近簽訂應急救援協議),配備應急設備和物資,組織應急演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