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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諾貝爾獎的評選流程

諾貝爾獎的每個授獎單位設有壹個由5人組成的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委員會任期三年。除公布最終獲獎者的名字外,候選人名單在50年內都不對外公開。其評選過程和原則為:

——評選過程的第壹步是推薦候選人。推薦者必須有壹定資格,他們必須是:前諾貝爾獎獲得者、諾貝爾獎評委會委員、特別指定的大學教授、諾貝爾獎評委會特邀教授、有代表性的作家協會主席(文學獎)、某些國際性會議和組織的成員(和平獎)、各國議會議員和內閣成員(和平獎)。任何人都不能推薦自己為獲獎者。瑞典和挪威政府無權幹涉諾貝爾獎的評選工作,不能表示支持或反對被推薦的候選人。推薦候選人工作在每年2月1日前結束,9月份左右推薦人把推薦報告遞交有關評選機構。評選委員會在對候選人的成就進行討論後,於10月中旬公布評選結果。各諾貝爾獎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的評審工作都是秘密進行的。

——每年9月至次年1月31日,接受各項諾貝爾獎推薦的候選人。通常每年推薦的候選人有1000—2000人。

——2月1日起,各項諾貝爾獎評委會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篩選、審定,工作情況嚴加保密。到9月份時,各領域的獲獎人已基本內定,然後由評委會召開大會正式決定。

——10月的第二個星期裏,選出本年度諾貝爾獎獲得者。選舉結果揭曉,立即通知獲獎者。

——12月10日是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這天分別在斯德哥爾摩和奧斯陸(和平獎)隆重舉行諾貝爾獎頒發儀式。在瑞典,由國王為獲獎者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