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評分標準
1、儀表形象:(2分)
服飾大方得體、舉止從容,精神飽滿,面帶微笑,態度親切。
2、語言表達:(4分)
鞠躬問好,有禮貌,普通話標準,吐字清晰、字音正確,聲音響亮、節奏富於變化,語調輕重緩急、抑揚頓挫切合朗讀的內容。
3、態勢神情:(1分)
姿態、動作,輔助表達,表情眼神準確、鮮明、自然、形象地表達朗讀內容和思想感情,渲染氣氛,增強表達效果。
4、朗誦技巧:(3分)
朗誦有感染力,聲情並茂,朗讀富有韻味和表現力,能與聽眾產生***鳴。
二、評分方法:
比賽中,各組評委給其他三個組同學打分,不給本組同學打分。評委按《評分標準》打分,去掉壹個最高分和壹個最低分後的平均分為該同學的最終得分。註:打分時小數點後面保存兩位有效數字,如9.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