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陸公民怎樣去臺灣旅遊?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要備妥下列文件: 旅行證申請書。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足以證明身分的文件影本。 保證書。 中華民國中央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由在臺灣的親屬或者是代申請單位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還要加附委託書。依這個方式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該向我駐外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提出申請。申請人在港澳地區者,要向香港「中華旅行社」提出申請。而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該向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的機構或者委託民間團體設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未設立分支機構前,須經由香港地區進入臺灣地區,應該由在臺灣地區親屬或代申請單位代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詳情請向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洽詢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之規定。(電話:02-2388-9393)。 此外,目前國外、香港、澳門留學或旅居國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香港、澳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香港、澳門配偶或直系血親,以及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學生或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等情形之壹,經國外轉來臺灣觀光者,可以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申請來臺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