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是指從事工程施工階段總承包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設備采購、材料訂貨、工程技術開發應用、配合生產使用部門進行生產準備直到竣工投產等能力。從事工程勘察設計,須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施工承包企業”是指從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動的企業。第四條 郵電部計劃建設司負責通信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和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負責本地區和本系統通信工程施工企業資質歸口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審批第五條 通信工程施工企業實行分級審批。壹級施工企業由省(區、市)郵電管理局或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報送郵電部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建設部審批。
二、三、四級施工企業,屬於郵電部門的,由當地省(區、市)郵電管理局或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初審合格後,報送郵電部審批發證;屬於其他部門和地方的,由當地省(區、市)郵電管理局初審後,報郵電部或當地省(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第六條 已有資質證書的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需升級或變更資質管理部門的,應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壹、由省(區、市)郵電管理局或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出具的正式申報文件;
二、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申請表,申報壹級的報部壹式5份、申報二、三、四級的報部壹式4份;
三、有關證明材料: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企業法人代表及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和職稱證件復印件;
(四)企業全部工程技術、經濟人員(含項目經理)職稱證件復印件;
(五)企業的生產統計和財務決算年報表;
(六)企業的驗資證明;
(七)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
(八)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時,還須出具工程勘察設計資格證書復印件。第七條 已有資質證書的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需擴大業務範圍的,應提交第六條第壹、第二款及經批準承擔所申請業務範圍上限規模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第八條 通信工程施工企業的技術裝備均應達到本辦法附件二所規定的相應等級的技術裝備要求。第九條 新設立通信工程施工企業,先進行資質審查。其資質等級原則上應由最低等級定起。由企業提交第六條第壹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中的(二)、(三)、(四)、(六)、(八)的材料,符合條件者,給予“暫定”等級,取得資質證書後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第十條 凡“暫定”等級的企業,暫定期為兩年,期滿後企業應向當地省(區、市)郵電管理局提交申請報告和有關材料,經初審合格後,報郵電部計劃建設司審批,定為正式等級。達不到標準的,對原有企業給予降級;對新設立的企業,取消其資質等級等。第十壹條 企業集團的資質,按核心層企業的資質條件辦理申報手續。第十二條 目前尚達不到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而又必須從事通信工程施工的企業,需符合本辦法附件三的要求,方可向所在省(區、市)郵電管理局申請辦理臨時施工許可證,壹年辦理壹次。第十三條 壹個企業只能辦理壹個資質證書(指正本),如果企業具有兼營其他專業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請主營資質時,申請其他承包工程範圍。第十四條 資質證書,分為正本1本和副本若幹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復印件無效。第十五條 由於企業組織機構的調整,成建制的分立合並後組建的施工企業,按企業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重新辦理申報手續。第十六條 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在變更內容發生後的1個月內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壹級企業經郵電部報建設部辦理;二、三、四級企業向郵電部計劃建設司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