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分數線180分。
錄取規則
1、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錄取時,考生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8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A等第計為25分,B等第計為20分,C等第計為15分進行換算),與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壹起計入錄取總分。
3、院校誌願投檔錄取,執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規則。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優先,以考生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即將總分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
4、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天津職業大學,是壹所以培養高級應用性技能型人才為主的市屬普通高校。成立於1978年,其前身是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從事本科層次教育。
1982年底,改建為天津職業大學,是天津市普通高校中最早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院校,也是全國接受世界銀行貸款的17所院校之壹。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國家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
學校占地面積1064畝,建築面積321,946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9億元,生均達1.6萬元。有在校生12000余人,教職工698人,專任教師481人,其中高級職稱教師占46%,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教師占76.2%,雙師素質教師占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