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點:主要體現在建築工程項目中,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或個人,通過協議與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合作,以便於參與工程招投標或施工活動。借用資質的壹方往往需要支付壹定費用,被借用資質的企業則通常收取管理費等作為回報。
2、細微差別:借用資質的概念有時更側重於投標階段,指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暫時借用他人的施工資質,用於滿足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掛靠資質的概念更多地體現在整個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不僅限於投標階段,還涉及到簽訂合同、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壹系列環節,被掛靠企業允許掛靠方以自己的名義承接工程並進行施工。
3、法律責任:不管是借用還是掛靠,二者都涉及到違規操作,因為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中,嚴禁施工企業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允許他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這種行為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