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特點
律詩發源於南朝齊永明時沈約等講究聲律、對偶的新體詩,至初唐就開始出現廣義五律,武周年代沈佺期、宋之問定型狹義七律,其成熟於中晚唐時期。律詩要求詩句字數整齊劃壹,每首分別為五言、七言句,簡稱五律、七律。通常的律詩規定每首8句。超過8句 ,即10句以上的 ,則稱排律或長律。通常以8句完篇的律詩,每2句成壹聯,計四聯,習慣上稱第壹聯為破題(首聯),第二聯為頷聯、第三聯為頸聯、第四聯為結句(尾聯)。每首的二、三兩聯(即頷聯、頸聯)的上下句習慣是對仗句。排律除首尾兩聯不對外,中間各聯必須上下句對仗。律詩要求全首通押壹韻,律詩通常押平聲韻;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廣義律詩允許失粘,狹義律詩不允許失粘。有“仄起”與“平起”兩式。另外,律詩的格律要求也適用於絕句。
3、形式
律詩的格律非常嚴謹,在句數,字數,押韻,平仄,對仗各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規定每句五字,全首***40字;七律規定每句七字,全首***56字。
(2)限定用平聲韻,而且壹韻到底,中間不得換韻。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例,入韻為變例;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例,不入韻為變例。
(3)每句的句式和字的平仄都有規定:講究粘和對。
(4)每首中對仗聯可以多到三聯、也可以少到壹聯,這是律詩的重要特點。
4、各聯
壹首律詩每兩句為壹聯,***四聯,第壹聯(第1,2句)稱“首聯”(或起聯),第二聯(第3,4句)稱“頷(hàn)聯”,第三聯(第5,6句)稱“頸聯”,第四聯(第7,8句)稱“尾聯”(或結聯)。律詩的容量比絕句增加了壹倍,所以可寫更多的事或景,可抒發更多更細致的情感。“它散中有整,常中有變,對仗工整,內容充實”;“五律顯得簡短,樸直,有力,七律顯得暢達,悠揚,紆徐。律詩既講平仄,押韻,又講對仗,故寫作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