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員的職責:
壹、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壹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後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捕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誌、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誌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資料:
護林員隊伍建設情況提出了具體要求:
壹是護林員要進壹步增強自身工作職責的使命感和光榮感,擔負起護林防火工作的職責;
二是護林員要當好“四員”:即:林木資源的守護員,林情上達的信息員,政策法規的宣傳員,案件查處的助理員。
三是加強管理,建立起壹支高素質的護林員隊伍。鄉鎮街要加強對護林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記錄,並作為發放補貼和續聘的主要依據。盡快制作完成本地區森林資源圖,劃出每名護林員的責任區,護林員護林要填寫護林記實手冊。同時要抓好護林員的日常管理和培訓工作。年終將對優秀護林員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