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壹級建造師報考條件如下:(壹)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二)符合《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壹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三)已取得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壹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