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保護證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 證人 保護工作規定》等相關證人保護規定將保護分為三個階段,即庭前保護、庭審中保護和庭審後保護。對於因作證而將受到或已經受到嚴重暴力威脅傷害的證人,檢察機關可以實行24小時貼身保護。除了保護證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將其財產和名譽及其近親屬,壹並列入保護範圍。對出庭作證的證人,實行專門經濟補償制度。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保護工作規定》第七條經批準,負責執行證人保護任務的部門(以下統稱證人保護部門)可以對被保護人采取以下壹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壹)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人員接觸被保護人; (三)對被保護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四)將被保護人帶到安全場所護; (五)變更被保護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