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能吸引外資
姚琦編者按: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使內外資企業稅負處於同壹水平線上。兩稅合並,不僅為內外資企業構建了公平的競爭環境,也標誌著我國的對外開放進入了新階段。改善整體投資環境,使內外資企業稅負平等,從長遠來看,不但不會削弱引資能力,相反有利於吸引成熟的、高質量的跨國投資我們應該認識到,稅收優惠不是外資選擇我國的主要原因。從長遠來看,兩稅合並不會削弱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反而有利於穩定地吸引高質量的外資,保障國家的稅收主權。投資環境是由多種因素***同構成的,是能有效影響國際資本運行和效益的壹切外部條件和因素,包括自然資源、自然環境、基礎設施等物質環境,以及政治、法制、經濟、社會、文化等軟環境。在這個由多種因素***同構成的環境中,稅收優惠只是其中的因素之壹,而且並非決定性的因素。外商來華投資主要是因為我國有龐大的市場、優秀的人才、良好的基礎以及成熟的配套工業。成熟的、高質量的跨國投資者在決定是否在東道國投資時,考慮的是可能影響投資回報率的投資環境的所有要素。稅收優惠或其他降低成本的優惠措施,壹般不能根本性地改變投資地區存在的主要缺陷。壹國稅收激勵政策的實施效果實際上也受資源稟賦相似的其他國家的稅收政策影響,過度利用稅收優惠甚至還會引起各國之間的引資競爭,是有害東道國稅收主權的。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在《世界投資報告》中指出:優惠稅收制度有壹點是***同的,即導致在沒有發生實際活動相應轉移的情況下利潤轉移的可能性。壹旦有壹個國家引入這種制度,其他國家就會發現必須也采取類似的措施,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國家認為這種形式的稅收競爭是有害的,因為它扭曲了資本的流動,減少了稅基。經過國家之間的這種稅收競爭,獲益最多的將是外國投資者,而非引資國,相反還會減少引資國的財政稅收。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此次兩稅合並體現了公平稅負的原則和優化稅收激勵政策導向,其並非完全取消了稅收優惠,只是以特惠制取代了普惠制,即稅收優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給予各類外資企業,而是集中在國家戰略發展和產業政策明確傾斜的產業或企業,形成以區域優惠為主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同時對西部地區需要國家鼓勵類產業繼續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格局,重視了經濟的均衡、可持續發展。另外,從新稅法來看,也體現了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保證了稅收來源的拓寬和穩定。著重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對高質量的外資采取包括金融激勵在內的多元化激勵方式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體系下,為繼續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發揮其對我國經濟的推動作用,我們壹方面仍可利用重點突出的稅收優惠以引導外資流向亟待發展的產業;另壹方面,則需進壹步重視其他重要投資環境因素的優化,著重整體投資環境的改善,例如簡化審批、出入境手續、許可證領取手續等,都可以明顯加強引資效果。我們對外資的認識也應該脫離將其僅作為外國資金的誤區,應理解外資實際上是包括資金、技術、管理經驗等因素的壹系列資源。高質量的外資帶來的技術開發、管理經驗擴散的積極作用遠遠超過資金凈流入的作用,對此類外資我們應該采取包括金融激勵在內的多元化的激勵方式,如提供低息貸款、提供金融擔保等激勵措施。另外,在國際層面上看,我國引資政策的實施效果也會受到其他周邊國家引資政策的影響,為避免、減弱周邊國家引資政策對我國外資政策實施效果的負面影響,保證我國引資政策可以穩定、良好地實施,我國也有必要積極參加國際直接投資激勵政策競爭的協調活動,特別是東南亞地區的投資激勵政策協調。關註我國主要貿易夥伴和重點出口國家和地區投資立法的動向,積極參與制定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規則。在這方面,我國可以與周邊國家先確立壹個激勵政策信息披露、交換的機制,然後達成壹個靈活的激勵措施或幅度限制安排。對湖北引進和利用外資來說,兩稅合並意味著難得的機遇湖北省作為華中地區的重要省份,位於東部技術密集工業區和西部資源富集區的接合部,具有承東啟西的戰略地位。在大力發展中西部地區經濟的宏觀政策背景下,湖北可利用區位優勢,加速對外開放,逐步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差距。在過去的幾年中,我省在吸引外商投資上取得了壹定的成績,吸引外商投資持續增長。我省提出在十壹五期間,在積極開展招商引資、擴大外商投資規模的同時,要更加註重把吸收外商投資同提升省內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和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註重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骨幹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完善產業鏈,進壹步增強汽車、電子信息、機械制造、冶金、石化等主導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兩稅合並後,湖北省在引進和利用這些類型的外資方面的政策優勢並未受影響,反而得到加強。當前,我省應抓住此機遇,響應國家引資法規政策,積極實施適合本地政策導向的投資激勵措施。我省可以利用國家西部大開發和在兩稅合並後依然註重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和制度,繼續在制造業,如汽車工業等傳統引資領域,加大利用各方面優勢吸引外資。同時,將引資重點方向轉向高新技術行業。需要強調的是,在吸引外資方面,除實施稅收措施之外,還要進壹步註重投資環境的綜合建設和改善,完善配套體系,使外商能夠在穩定、透明的法律政策環境下做出投資選擇。(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