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三種形式是“公司+農場”、“公司+農戶”、合作供銷,不是這三種形式的。都是不被包含於美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形式。
“公司+農場”主要體現在農產品加工銷售領域,農產品的加工銷售由私人公司或國有公司負責經營,農場為公司提供穩定的農產品來源;
“公司+農戶”的形式可以存在於多種領域之中,既可以在生產前的生產資料購買上,也可以體現在生產後的農產品加工銷售上;
合作供銷主要是由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社提供服務,其中專業合作社壹般只負責采購、銷售及物流服務;綜合性合作社業務對象廣泛,不但可以提供采購、銷售、物流服務,還提供信用合作、互助保險等服務。
美國農業其他服務主體
政府服務系統:主要是由農業部下屬的農業研究局、農業推廣部門及州際合作部門,還有各州立大學農學院、州立農業試驗站及各縣農業推廣(三位壹體)等部門***同構成,其職能是在聯邦財政的支持下,積極開展農業科技、金融及信息服務,為農業生產提供指導。美國政府很少直接通過行政手段幹預農業發展,其對農業的支持主要是通過服務實現的。
農業合作社:政府層次上的組成,主要由合作推廣服務處和農業合作服務司組成,負責對現有的農業合作社提供研究管理、指導協助,同時幫助農民組建新合作社。供銷合作社又分為供應合作社,專門提供農業物資采購;銷售合作社,專門負責農產品的銷售;供銷服務合作社,專門提供農產品供銷社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