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證是唐宋時官府發給出家僧尼的憑證,也叫度牒。
根據《全國漢傳佛教實行度牒僧籍制度的辦法 》規定,獲得度牒要求如下:
第五條要求出家者,須本人自願,六根具足(包括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信仰虔誠,愛國守法(包括無法律糾紛),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許可,無婚姻戀愛關系。寺院對要求出家者,經查明身份來歷,認定符合出家條件,經僧團壹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並按規定發給度牒。?
根據《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 》規定:
第十五條 戒牒由中國佛教協會統壹印制編號,通過省佛教協會頒發。違犯國法教規者,舍戒還俗者,由所在佛教協會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佛教協會註銷。
第十六條 授戒師、剃度師、皈依師必須是愛國愛教、戒行清凈、通曉教理律儀、戒臘十夏以上的僧人;其資格由佛教協會按照條件審核認定,並發給證書。未經認定資格者,不得傳戒、收徒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條寺院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常住僧人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審定。在規定名額內,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須驗明戒牒、度牒或所在地區佛教協會(無佛協組織的可由原寺院)證明;
新出家的,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寺院對要求常住的僧人,須考核壹年合格後,報請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戶口轉入等手續。
第十八條常住僧人如還俗離寺,寺院應收回戒牒、度牒,將戶口轉回原地。違犯重戒、不遵寺規、教育不改者,經寺務會議討論決定,予以遷單。
利用僧人身份招搖撞騙、為非作歹、敗壞佛門、影響極壞者,經寺務會議決定,報上級佛教協會批準,開除僧籍,收繳其戒牒、度牒,並將戶口轉回原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古代度牒壹般由尚書省下的祠部頒發,故亦稱祠部牒。
擴展資料
唐代的度牒都用綾素、錦素、鈿軸制成,其形質與官吏的任命狀“綸誥”相似,宋代壹度改用紙造,至南宗仍舊用綾。度牒上壹般寫明所度僧尼的法名,俗名 、身份(指明童子或行者及其職銜)、籍貫、年齡、所住或請住持寺院(入何寺院 名籍)、所誦經典、師名等,並有祠部的批文,簽署日期和官署署名等。
僧尼有了度牒,便取得了合法的身份,留居本寺或行遊他方都不被為難,可獲免賦稅和勞役、兵役等義務,得到政府的保護。
百度百科-度牒
百度百科-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