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17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醫師、臨床藥師和護士組成的臨床治療團隊,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
臨床治療團隊的工作職責包括醫師輪流擔任壹線值班,在科主任和治療組長領導指導下對病員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及時書寫病歷,對所管病人全面負責。
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17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由醫師、臨床藥師和護士組成的臨床治療團隊,開展臨床合理用藥工作。
臨床治療團隊的工作職責包括醫師輪流擔任壹線值班,在科主任和治療組長領導指導下對病員進行檢查、診斷、治療,及時書寫病歷,對所管病人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