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即公正,不偏不倚。壹般是指所有參與的人或者團體,他們具有壹致的屬性,如投入、獲得等。公為公正、合理,能獲得廣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
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壹方或某壹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擔著他應承擔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如果壹個人承擔著少於應承擔的責任,或取得了多於應得的利益,這就會讓人感到不公平。公平也指按照壹定的社會標準,如法律、道德、政策、正當的秩序等,合理地待人處事,是制度、系統、重要活動的重要道德品質。
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公平是每壹個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因此,許多國家都在盡可能加大公***服務和社會保障力度的同時,高度重視機會和過程的公平。
構築壹個公平的社會,需要全社會進行長期努力,要提高全體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方面的素質,使人們有渴求公平的意識、參與公平正義的能力和依法追究公平的行為。
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價值之壹。社會公平就是社會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體社會成員之間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著權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機會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公平壹般是在理想狀態實現的,沒有絕對的公平。現代社會和道德提倡公平,各項競技活動也以公平為基礎,但真正意義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壹般靠法律和協約保證,由活動的發起人,即主要成員制定、參與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