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壹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表決的方式
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股東會表決方式具體包括如下幾種:壹般情況下,為資本多數決和絕對資本多數決。
法律分析:表決方式可采取鼓掌、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重大事項需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有關議題的表決方式應在籌備方案中予以明確並在預備會議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