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被撤銷,就沒有案底,如果沒有發現新的證據證明該案件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是不會再起訴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壹,撤銷案件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沒有犯罪事實的;
2、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3、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4、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二,撤銷案件
撤銷案件簡稱“銷案”。司法機關終止刑事訴訟的壹種方式。在中國,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經過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標誌此案已不成立。被告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壹)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第壹百八十七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制作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或者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