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角色定位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新《律師法》也將律師職業定位為“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要最大限度地爭取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這是律師的本職,也是律師的職業責任;二是律師通過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達到“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的目的。
從法律人的責任使命來看,這是律師的本職,也是律師的專業責任;三是律師在做好本職工作和完成專職工作之後,最終要求是為了實現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後目的,這是律師執業的最高目標,也是律師執業的最高使命,更是律師的社會責任。
眾所周知,律師制度是現代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正義的道路上,律師作為壹支相對獨立力量的存在,保證司法公平程序和人權基本價值的實現,並促使國家司法機關犯錯誤的概率減少到最低限度。
具體地說,律師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使社會秩序得以維護,使法律制度得以完善,使人權價值得以保障,使社會正義得以實現,使民主法治得以加強。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是律師的天職。可以說,這是律師社會責任的主要核心內容。
律師的職責:
在《律師法》中的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這裏的“當事人”的含義就是指委托人。
律師的職責***有三個方面:第壹個方面是對委托人合法權益的維護;第二個方面是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第三個方面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律師的三項職責是相互聯系、互為壹體的,不能進行人為的割裂。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