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的酷刑其實非常的多種,什麽淩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多種。這些酷刑壹般都是針對男性,女性較為少見。在古代封建社會當中,也有專門針對女子的酷刑。下面我們就來看看。
1、人彘
人彘,顧名思義就是把人變成豬,讓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後挖去眼睛,耳朵中註入銅水,使人失聰,再割掉舌頭,使人不能說話,最後就被放在廁所裏,給其正常餵食,讓其變成消化的機器,直到死亡,此便為人彘。
歷史上受過此種刑罰的,是漢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後,蕭淑妃。戚夫人在劉邦在世時,不僅奪走了劉邦的全部寵愛,還試圖奪走劉盈的太子之位給自己的兒子如意。呂後對戚夫人可謂恨之入骨。當劉邦死後,呂後就對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瀟淑妃和王皇後。這兩人和武則天爭權失敗,被武則天關了起來。唐高宗心疼這兩人,偷偷去看望他們,結果惹怒了武後,對王、蕭兩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騎木驢
這種刑具是專為因奸情殺夫的女人設置的,當然也包含與奸情有關的直接責任人。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根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下體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3、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壹種酷刑。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為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壹物墜而掩閉其牝戶(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壹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壹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壹。其後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淩辱之效。古代女子對貞潔看得極重,所以,被脫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寧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壹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壹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古語有雲“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影視劇中經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紡織繡花,這種傷害手指的刑罰對女子的影響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