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分子何以被稱為“第九種人”,這要追溯到十三世紀的元帝國時期。中國雖然是壹個等級制社會,但歷朝歷代的政府並沒有象印度那樣明文劃定公民的社會等次。由政府出面用文件形式界定帝國公民社會等次則是元帝國的獨創。蒙古蠻族入主中國後,依據和蒙古人親疏關系的遠近及當亡國奴的“資歷”,把帝國臣民分為四等:第壹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中亞細亞人);第三等是“漢人”,即金帝國所屬的中國人;第四等是“南人”,即南宋帝國所屬的中國人。上述的等級劃分是粗線條的,元政府又依職業的性質,把帝國臣民更細致地劃分為十級:壹、官(政府官員)。二、吏(不能擢升為官員的政府雇員)。三、僧(佛教僧侶)。四、道(道教道士)。五、醫(醫生)。六、工(高級工程技術人員)。七、匠(低級手工技術人員)。八、娼(妓女)。九、儒(知識分子)。十、丐(乞丐)。壹向在中國傳統社會最受尊敬的儒家知識分子,竟然被劃分到社會的最底層,比儒家所最卑視的娼妓都不如,僅只稍稍勝過乞丐。究其實連乞丐也比不上,因為乞丐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知識分子則隨時有生命危險,政府壹不高興就拿他們的腦袋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