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妳對患者知情同意權的理解如下:
具體內容:
患者知情同意權就是患者有權得知自己的病情、即將進行的醫療措施,以及將要面對的醫療風險的權利。
知情同意權介紹:
知情同意權由知情權和同意權兩個密切相連的權利組成,知情權是同意權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同意權又是知情權的價值體現,強調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主要目的在於通過賦予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相應的告知義務,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將面臨的風險、付出的代價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礎上自由作出選擇,從而維護患者的利益,改變患者相對弱勢地位。
法律保障:
知情同意權的核心是“任何人體實驗都必須取得受試者的同意,不允許隱瞞病人和家屬在病人身上進行任何試驗”。這說明醫務人員對患者所采取的任何醫療措施都必須向患者和親屬詳細告知,但患者由於不懂得醫學知識,醫務人員必須用通俗易懂的形式盡量向患者說明情況。
同意能力、同意形式及同意範圍:
1、同意能力
就患者而言,只有具備同意的能力,他所作的同意才可能有效。關於患者同意的能力,或稱自己決定的能力,它取決於患者理解治療的性質和目的的能力,包括如接受治療將對身體所作的處置、不治療的可能的後果、理解醫生對其說明的各種危險及副作用等。
2、同意形式
同意的形式有明示和默示兩種,明示的同意又包括書面的及口頭的兩種方式。通常情況下,書面的、口頭的、默示的同意被視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書面的同意是證明患者確實作出了同意的最清楚的證據,故壹些醫療服務部門更青睞於書面形式,以備出現糾紛時用來抗辯。
3、同意範圍
即使患者同意治療,仍有壹個同意範圍的問題。依傳統,醫生不可以擴大患者同意的範圍。如在已取得同意的醫療過程中,發現了新問題需做進壹步治療,應對此新治療程序取得患者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