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的處罰方式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勞動教養三種,具體如下:
1、行政處罰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公民或法人實施的壹種強制性措施,是對有輕微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公民或法人的壹種制裁。
2、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系,對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或所屬人員所實施的壹種懲戒措施。在中國,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開除、留用察看等。
3、勞動教養是中國對違法但不宜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壹種措施。
但國家已經廢止了勞動教育的規定,所以對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不再實行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是指中國對違反法紀而又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有勞動力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壹種措施。對他們采取勞動生產和政治思想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幫助他們學習勞動生產技術,樹立愛國守法和勞動光榮的觀念。
法律依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2條勞動教養
第4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組成的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勞動教養工作,審查批準收容勞動教養人員。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公安機關設置的勞動教養工作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對勞動教養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勞動教養場所,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機關,是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學校,也是特殊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