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爪為龍,四爪為蟒
“五爪為龍,四爪為蟒”的說法形成於清代,主要作為皇帝與下臣服裝上紋飾的差別,皇帝穿”龍袍”,其它皇族和下臣穿“蟒袍”,但這只是名稱上的差別而已,大體形狀相同。
據《清會典圖》記載:皇子蟒袍,色用金黃,片金緣,通繡九蟒,裙四開,親王郡王蟒袍制同,惟色用藍及石青。曾賜用金黃者,亦得用之,裙四開之制,凡宗室皆如之。
貝勒蟒袍,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片金緣,通繡九蟒四爪。貝子固倫額附下至文武三品官、奉國將軍、郡君額駙、壹等侍衛,蟒制制同。貝勒以下、民公以上,曾賜五爪蟒緞者,亦得用之。
文四品官蟒袍,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片金緣,通繡八蟒四爪;武四品官、奉恩將軍、縣君額駙、二等侍衛,下至文武六品官、藍翎侍衛,蟒袍制同。
文七品官蟒袍,藍及石青諸色隨所用,片金緣,通繡五蟒四爪;武七品、文武八九品、未入流官,蟒袍制同。
清代在名稱上,已經將龍與蟒劃分的十分清楚,五爪為龍,四爪為蟒。但是在具體執行時,並不壹定如此。其原因在於蟒袍在清代應用範圍甚廣,大家皆服已經習以為常。實際情況是,地位高的,照樣可以穿“五爪之蟒”,而壹些貴戚也得到特賞可穿著“四爪之龍”。
但是龍袍與蟒袍在名稱上卻是有嚴格區別的,龍是皇帝的化身,其他人不得僭用。於是,壹件五爪二角龍紋的袍服,用於皇帝,可稱為龍袍,用於普通官吏,只能叫蟒袍。皇帝若賜服於功臣,必須“挑去壹爪” ,如此壹改,臣子所得的賜服就不能算是龍袍了。
擴展資料
龍具有兔眼、鹿角、牛嘴、駝頭、蜃腹、虎掌、鷹爪、魚鱗、蛇身,九種動物合而為壹的形象(也稱作九不像)。 然而,又有壹稱,龍具有“蝦眼”、“鹿角”、“牛嘴”、“狗鼻”、“鯰須”、“獅鬃”、“鷹爪”、“魚鱗”、“蛇尾”九種動物所組成。
而五爪趾(實際是五趾不是五爪)金龍是中國皇帝的標誌,在封建社會中規定只能由皇帝使用。而其他皇室人員以及地方需要用到龍形的時候,只能使用“四爪龍”。
皇帝的標誌
中國古代龍的群領,是龍族最高的王者,統領整個王族,而五爪金龍並不是真的擁有五個爪子,而是四個爪子上擁有五個指頭而已。
同時中國皇帝自稱為“真龍天子”,為上天“真龍”的化身。規定只有皇帝的隨身物品和衣服上能夠繪制“五爪金龍”的形象,其他需要用到龍形的地方則使用蟒(因為四爪為蟒,五爪為龍)來區分。
其隱含的意思為“只有皇帝才是真龍”,而其它的“四爪龍”同樣是“蟒”而不是“龍”。朝鮮龍四爪,日本龍三爪,這是由於古代中國皇帝對於周邊國家的限制。
百度百科-五爪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