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階段生物進化的理論最早是由拉馬克提出來的。
拉馬克的進化理論主要內容是說:
(1)壹切變異(獲得性狀)的原因在於環境的影響或者器官的用進廢退。
(2)凡兩性所***有的獲得性狀都可以傳給後代。
(3)獲得性遺傳是普遍適用的法則。
拉馬克的這個理論被後人總稱為“獲得性遺傳”。在不同的自然環境中,生活著不同形態功能的生物,這是人們最簡單的經驗事實。因此,拉馬克的獲得性遺傳就是這種感性認識的第壹次總結。這也是獲得性遺傳理論發展的第壹個階段。
獲得性遺傳理論發展的第二個階段是達爾文通過調查,積累了大量資料,用事實證明了物種形成與自然環境的關系。
第三個階段是米丘林階段。這是獲得性遺傳理論的實踐階段。米丘林通過對植物的實際培育,改變了植物的性狀,使南方的植物可以在寒冷的北方生活。但是,獲得性遺傳理論並未因此而獲得真正的勝利。原因是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和中心法則的確立。中心法則指明,生物性狀是有DNA中儲存的信息決定的。並且是有DNA——RNA——蛋白質的方向表現的。
基因理論和中心法則是獲得性遺傳問題發展的第四個階段。這個階段是對獲得性遺傳的完全否定。
反轉錄酶的發現使獲得性遺傳問題的爭論重新開始。實驗證明,遺傳信息的傳遞不只有DNA——RNA——蛋白質這壹個方向。實驗證明RNA——DNA方向是客觀存在的。
人們用設想填滿了DNA、RNA和蛋白質這三個因素之間所有的聯系通道。這三個物質之間處於完全平等的相互作用的鏈條關系。這個關系如果成立,中心法則即告失敗。因為獲得性遺傳是被中心法則擊敗的,所以,中心法則的失敗將使獲得性遺傳問題重新獲得解放,重新成為研究和討論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