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關服務中心
二、宣傳中心
三、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醫療保險異地結算管理中心 社會保險技術標準評定中心)
四、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
五、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
六、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
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
八、全國人才流動中心
九、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十、中國勞動保障報社
十壹、信息中心
十二、統計調查中心
十三、中央國家機關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十四、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十五、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十六、教育培訓中心
十七、人事考試中心
十八、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十九、中國人事報刊社
二十、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
擴展資料
主要職責是:
(壹)、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壹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公***服務平臺。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壹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服務方式,加強信息***享,提高公***服務水平。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教育部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部—部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