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級壹般為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二級壹般為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當事人容貌。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壹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傷情鑒定需要由鑒定機構的鑒定人員來進行。
輕傷二級鑒定標準如下: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3、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4、顱骨骨折;
5、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輕傷的標準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輕傷是指對身體造成壹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受害人同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夥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