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階段:體制改革推動扶貧階段(1978—1985年)1978年,按中國政府確定的貧困標準統計,貧困人口為2.5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30.7%。導致這壹時期大面積貧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農業經營體制不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造成農民生產積極性低下。因此,制度的變革就成為緩解貧困的主要途徑。
第二階段:大規模開發式扶貧階段(1986—1993年),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中國農村絕大多數地區憑借自身的發展優勢,經濟得到快速增長,但少數地區由於經濟、社會、歷史、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制約,發展相對滯後。貧困地區與其他地區,特別是與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擴大。中國農村發展不平衡問題凸現出來,低收入人口中有相當壹部分人經濟收入不能維持其生存的基本需要。
第三階段:扶貧攻堅階段(1994—2000年),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國家扶貧開發力度的不斷加大,中國貧困人口逐年減少,貧困特征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化,貧困人口分布呈現明顯的地緣性特征。這主要表現在貧困發生率向中西部傾斜,貧困人口集中分布在西南大石山區(缺土)、西北黃土高原區(嚴重缺水)、秦巴貧困山區(土地落差大、耕地少、交通狀況惡劣、水土流失嚴重)以及青藏高寒區(積溫嚴重不足)等幾類地區。導致貧困的主要因素是自然條件惡劣、基礎設施薄弱和社會發育落後等。
第四階段:參與式扶貧(2001~2010年),2001年政府開始實施村級瞄準機制,在全國確定了14.81萬個貧困村作為扶貧工作重點,即以整村推為主體,以產業化扶貧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為“兩翼”的扶貧開發新模式。根據2010年1274元的扶貧標準衡量,農村貧困人口從2000年底的9422萬人減少到2010年的2688萬人,農村貧困人口占農村人口的比重從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