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出庭作證的程序1、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2、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如果予以準許的,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應當承擔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3、證人出庭後、作證前,審判人員要告知其作證的權利和義務;4、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提供書面證言、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所謂“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民訴證據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以下情形:(壹)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民訴法解釋》第壹百壹十七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符合本解釋第九十六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未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同意並經人民法院準許的除外。”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如果證人需要要作證的,由於民事偽證行為屢見不鮮的原因之壹是很多證人作證意識不強,法律觀念淡薄,因此有必要要求證人簽署保證書,如果妳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壹)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