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資金支出改革的重大舉措之壹,是國家預算執行和財政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是把財政資金由傳統的層層劃撥改為國庫單壹賬戶的公***財政管理體系。
具體地說,就是將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單壹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單壹賬戶支付,對財政資金從預算分配、預算撥付及收款人賬戶實行財政直接全過程監督、控制的壹種制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後,預算單位通過支出確認收入,實際支付的款項才是財政撥款。
擴展資料:
2001年,財政部率先在水利部等國家六部委進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試點,2002年增加到38個中央部門,2004年底已擴大到140個中央部門(壹級預算單位)、2624個基層預算單位的全部財政撥款。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財政預算執行體制的壹項制度創新,按支付形式劃分為財 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在財政直接支付中核算,零星支出在授權支付中核算。
國庫集中支付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從目前的分散支付財政資金轉變為國庫集中支付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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