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學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規範和婚姻家庭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壹門基礎法學學科。本門課程介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產生及發展歷史、立法體例、基本原則和法律措施,研究親屬制度、結婚制度、夫妻關系制度、離婚制度、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關系制度、收養制度、監護制度、保護婚姻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措施制度、涉外和涉港澳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等內容。學習婚姻家庭法,對於學生培養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和法律意識,運用婚姻家庭法律知識解決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律問題、維護公民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文明進步,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經由以1950年《婚姻法》為標誌的初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滯、以1980年《婚姻法》為標誌的恢復和發展,至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幹、以《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配套、以其他部門法相關規範和各個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淵源為補充的分散化結構態勢。與此相伴隨,法學界關於修改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從80年代末拉開序幕,90年代中期趨於***識,至今已提上立法工作議程,初步完成了“專家試擬稿”,並正在展開討論。參與這壹跨世紀的重要立法研究活動的學者,理應感受到壹種學術的沈重和歷史的責任。為此,筆者特就中國婚姻家庭法宏觀定位的五個方面提出粗略思路,以期學界同仁加以提升和深化,並納入到具體法律制度的建構之中。
婚姻法是調整壹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壹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