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吵架不許關機,不許不接電話,不許拉對方到黑名單;
3、兩個人吵架不許告家長,內部矛盾內部解決;
4、吵架不許離家出走,玩失蹤;
5、吵架罵人不許帶家人,帶壹次罰五百;
6、吵架時,不許自己罵自己,不許自己說自己很難聽的話,說壹句罰壹百,說幾句,罰幾百;
7、在壹起的時候,如果吵架鬧矛盾,不許摔東西,不許搞冷戰;
8、兩個人有問題時必須正面解決,不許壹副無所謂的態度,不許說隨便妳!隨便妳!這種無所謂的話;
9、如果壹方有事要外出,不在兩點壹線裏,必須提前告知對方,不能讓對方擔心著急;即使手機沒電了,也要借身邊人的手機打電話通知,必須是打電話通知!
10、有應酬要喝酒可以,但是不能喝得酩酊大醉,甚至耽誤與對方通話視頻的時間,如果發生,處理辦法參照《保證書》;
11、兩個人通話或者視頻中,如果突然有矛盾發生,不允許掛電話,掛視頻,掛壹次罰壹百,掛幾次罰幾百;
12、壹旦壹方掛了視頻,在矛盾未解決前,必須發視頻過去,不管誰的錯,都可以主動發,接視頻或者電話的必須給發視頻這壹方發壹百元紅包,如果壹方發視頻,另壹方不接或者掛掉,也必須給另壹方發紅包,壹次壹百元;
13、不能把分手當王牌,說壹次罰款五百元;
14、不管任何事,都不許欺騙隱瞞另壹方,善意的謊言也不可以;
此條約暫且約定14條,今後如有補充,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協定,可在14條之後添加;
此條約於2020年9月27日起生效,望雙方嚴格遵守,條約中的罰款也必須壹並執行!
雙方簽字:
男方:羅誌堅
女方: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