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如果是故意傷人導致他人輕傷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負刑事責任。
輕傷的具體賠償情況如下:
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的賠償,壹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夥食費。住院夥食補助費;
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壹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
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壹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9、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10、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輕傷壹般可以要求賠償5至6萬元,如果構成殘疾的,可以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寫諒解書,達到減輕從輕處罰,如果沒有諒解書的,壹般都是判決實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