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福利亦稱基本福利,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發生的福利項目。
職工福利是企業為職工舉辦的集體福利以及建立的某些補助和補貼。
其目的在於保證職工身體健康,便利職工生產和生活,解決職工生活的特殊困難。
職工享受集體福利待遇的高低,並不取決於職工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而是根據職工的實際需要與生活困難程度,以及社會勞動生產率和企業的經營成果來決定。
特點是:只要企業建立並存在,就有義務、有責任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的福利項目和支付標準支付,不受企業所有制性質、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響。
法定福利包括:
1、 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2、法定節假日。
3、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如婚喪假工資、探親假工資。
4、工資性津貼,包括上下班交通費補貼、洗理費、書報費等。
5、工資總額外補貼項目,如冬季取暖補貼。
補充福利是指在國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用人單位為了吸引人才或穩定員工而自行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團體保險等。
這些福利的多少、標準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企業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響。
此類福利可以分以下兩種:
壹是全員性福利。即全體員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節日禮物、健康體檢等。
二是特殊群體福利。這是供特殊群體享用的福利,能享受這些待遇的人員通常是對企業做出特殊貢獻的技術專家、管理專家等企業核心人員,其福利項目可以包括住房、汽車等項目。
福利類型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儲備性、社會性等特點。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2.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我國過去稱待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的類型包括國家強制性失業保險、非強制性失業保險、失業補助制度、綜合性失業保險制度等。
3.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指國家立法規定並強制實施的、在人們生病或受傷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壹定的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具有與勞動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和其他人身保險相互交織、存在獨特的第三方付費制、享受待遇與繳費水平不是正相關等特點。
4.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或傷害賠償保險,是指依法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執行。工傷保險制度有三條實施原則,即無過失補償原則;風險分擔、互助互濟原則;個人不繳費的原則。
5.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指婦女勞動者因懷孕、分娩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獲得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實行生育保險制度,對於保證生育女職工和嬰兒的身體健康,促進優生優育;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6.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推行的壹項住房保障制度,它實質上是勞動報酬的壹部分,是歸屬職工個人所有的、專項用於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保障性資金。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