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法律概念,在訴訟中,不能以醫學概念替代法律概念。從法律規定來看,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間歇性精神病人不能單純的劃歸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果是八歲壹下的未成年人不論是否為精神病人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是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是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歲至十八歲之間的未成年人不論是不是精神病人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