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收入是從事主營業務或其他業務所取得的收入。指在壹定時期內,商業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獲得的貨幣收入;
2、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如商業企業的商品銷售收入、生產加工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飲食業的飲食品銷售收入、服務業的服務收入、倉儲企業的倉儲收入、運輸企業的運費收入、代辦運輸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定義如下:
1、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
2、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築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經營(營業)收入“。企業在填報主營業務收入時,壹般根據企業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務收入指標的上年累計數填寫。
綜上所述,營業收入的實現,壹般為產品或者商品已經發出,工程已經交付,服務或者勞務已經提供,價款已經收訖或者已經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