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屬於西藏自治區。
昌都,是中華人民***和國西藏自治區下轄地級市,地處橫斷山脈和三江(金沙江、瀾滄江、怒江)流域,位於西藏東部,東與四川省隔江相望,東南與緬甸及雲南接壤,北與青海省交界,是西藏自治區東大門,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經之地,也是“茶馬古道”的要地。
以昌都為中心,東與四川省相望,東南面與雲南省接壤,西南面與西藏林芝市毗鄰,西北與西藏那曲市相連,北面與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處在商貿往來的樞紐地位,素有“藏東明珠”的美稱。總面積為109816平方公裏。
歷史沿革:
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並下設3個管轄區,即昌都解放委員會直轄13個宗、三十九族地區第壹辦事處所轄10個宗和波密地區第二辦事處所轄3個宗及鹽井、察隅***28個宗,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管轄。
1955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後,昌都地區則劃規其管轄,1960年初設昌都地區行署。地區行署駐昌都鎮。
2014年10月,國務院批復撤銷昌都地區和昌都縣,設立地級昌都市和卡若區,以原昌都地區的行政區域為昌都市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