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後答疑是為幫助當事人正確理解司法裁判內容、正確認識司法裁判結果、正確對待司法強制措施,法官對當事人提出的有關證據采信、事實認定、裁判理由、法律適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疑問進行釋法明理的活動。
判後答疑的內容:
判後答疑主要圍繞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理由、裁判結果及訴訟程序等進行解釋說明。對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就案件的合議、討論、請示、批示、答復等不宜公開的事項,不予答疑。
可申請的案件:
判後答疑適用於本院作出裁判的各類壹審、再審等案件,執行案件參照適用。
不可申請的案件:
1.刑事公訴案件;
2.調解、和解、撤訴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再審審查程序以及其他特殊程序審理的案件;
4.當事人已就我院作出的裁判提出上訴,或者已經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
5.案件已經經過二審裁判或者申訴復查的案件;
6.正在審理過程中的案件;
7.對同壹案件的同壹當事人已經進行判後答疑的。
判後答疑的種類:
當事人申請判後答疑的方式有兩種:
壹是及時答疑。
二是預約答疑。
及時答疑是指在當事人簽收裁判文書的同時要求承辦法官進行判後答疑;預約答疑是指當事人無法申請及時答疑,在簽收裁判文書後(上訴期內或生效後)向訴訟服務中心遞交申請要求承辦法官進行判後答疑。
判後答疑的流程
(壹)及時答疑流程
當事人壹方為自然人且直接向該當事人送達裁判文書的,或當事人壹方為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且向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直接送達裁判文書的,可以申請及時答疑。無法當場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嗣後申請預約答疑。代理人申請及時答疑的,須取得當事人書面授權後再向人民法院申請預約答疑。
(二)預約答疑流程
當事人收到我院作出的裁判文書後,未申請及時答疑的,可以向我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預約答疑申請表》,明確基本信息及申請答疑事項等內容。訴訟服務中心經初步審核認為符合判後答疑條件的,將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轉交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安排時間、地點並通知當事人進行判後答疑。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預約答疑的須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要求答疑的裁判文書原件或復印件。預約答疑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本人提出申請,如果由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的,必須由當事人出具授權委托書並載明具體代理權限和期限。當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判後答疑事項的,法院向代理人進行答疑與向當事人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判後答疑的方式:
判後答疑原則上采取由承辦法官、合議庭成員接待當事人並當面口頭答疑的形式,法官助理可以在法官的指導下參與判後答疑。對行動不便、路途較遠或鑒於疫情防控形勢等原因無法當面口頭答疑的,可以通過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答疑。
其他事項:
判後答疑的申請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不得喧嘩、無理取鬧,不得妨礙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