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國級,即國家級副職,我國領導職務的層次之壹,地位僅次於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包括:中***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華人民***和國副主席,中***中央書記處書記,中***中央紀委書記,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家級副職政治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