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2019年合肥市公車改革方案和補貼標準大幕開啟

2019年合肥市公車改革方案和補貼標準大幕開啟

市直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車改革12月底前完成

 從昨日召開的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動員暨業務培訓會議上獲悉,市直機關及其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將於12月底前完成,縣(市、區)、鄉(鎮)改革2月底前完成。

 改革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合肥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本次公車改革機構範圍為各級黨政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參公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機關”)。人員涉及在編在崗的廳局級及以下公務員、參公單位管理人員和機關行政編制工勤人員。鼓勵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車改,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應嚴格規範管理,不得再領取公務交通補貼。

 車輛範圍為取消壹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壹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垂直管理部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與駐在地統壹標準,由主管部門負責與我市同步推進,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供給。

 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統壹部署適時推進。

 公務用車怎麽保留?

 根據《實施方案》,全市黨政機關保留公務用車,在確保節支率不低於7%的前提下實行總量控制,根據各部門主要職責、工作性質、人員編制和工作需要,合理核定保留車輛編制。

 記者了解到,市、縣(市、區)依據參改單位數、地域面積和人口數量,綜合確定保留車輛數,保留總量按照不高於改革前壹般公務用車總數的50%原則控制,保留的車輛原則上不再配備到部門,各級公車主管部門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壹管理,除用於部門機要和應急保障,也可用於保障各部門跨區域出差、下鄉等公務出行需要。

 今後,我市配備執法執勤用車的部門僅限於法院、檢察院、公安、紀委(監察)、司法、農業、工商、林業(含林業公安和森林公安)、食品藥品監管9個部門。保留的執法執勤用車比例,按現有編制數(扣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原則上市級不超過50%,縣(市、區)及以下不超過60%。各參改執法執勤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留車比例,確因工作需要超過上述比例的,要相應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每多保留1輛車,每年按6萬元扣減部門公務交通補貼;超過90%的部門,不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調研、視察等工作用車及重大接待、活動用車,采取集中管理,統壹調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