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漿部位及相應的工程量為:
溢流壩1#、2#壩塊及廠房基礎固結灌漿4910m;
溢流壩、廠房及右岸接頭混凝土壩基礎帷幕灌漿3000m;
鉆孔作業及全部壓力灌漿作業的實施遵照《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範》SDJ202-83及水利電力部《SL62-94》規範和水利水電工程鉆孔壓水試驗規程《SL25-90》的有關規定執行。
1、準備工作於工程開工後正式灌漿前,根據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及施工技術要求、技術規範的規定、選擇典型地段進行灌漿試驗,通過試驗選擇的灌漿施工參數,將試驗成果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批,並於30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壹份符合技術規定的灌漿施工措施計劃。
2、施工方案
(1)制漿系統采用移動式集中制漿,利用高速漿液攪拌機進行拌漿。在灌漿過程中,攪拌機的轉速和拌和能力分別與所攪拌漿液類型和灌漿泵的排漿量相適應,攪拌機應保證迅速、均勻、有效地攪拌灰漿,並在規定壓力下連續不斷供應漿液。水泥漿液的攪拌時間通過試驗確定,隨拌隨用。壹次拌和的水泥漿在缸內存放時間不能超過30min,必須在水泥漿初凝前用完。
灌漿材料的選用嚴格按設計及規範《SL-94》的要求來控制:
①固結灌漿所用水泥為425號以上普通矽酸鹽水泥;帷幕灌漿所用水泥為5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水泥細度要求通過64孔/m㎡標準篩孔其篩余量不大於2%;水泥出廠日期不得超過40天。水泥使用前對其質量作出鑒定,合格後方使用。受潮結塊水泥嚴禁使用。
②灌漿用水需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
③灌漿用砂選擇質地堅硬的天然砂或機制砂,要求不含泥團、硫化物和有機物(含泥量不大於3%,SO3含量不大於1%,有機物含量不大於3%),砂粒徑不大於2.5mm,細度模數不大於2.④根據灌漿需要,選用下列外加劑,所用外加劑以水溶液狀態加入,通過試驗確定其最優摻量。
a、速凝劑:三乙醇胺、氯化鈣、水玻璃等。
b、減水劑:萘系高效減水劑、木質素磺酸鹽類減水劑等。
(2)鉆孔及灌漿設備的選用所有鉆孔嚴格按設計詳圖布孔,孔位偏差、傾斜度等嚴格控制在規定允許範圍內。
鉆孔機械選用XY-2PB-150型回轉式鉆機,根據部位的需要還可選用洛陽產的3.5KW回轉式電鉆,鉆頭選用金剛石鉆頭或硬質鉆頭。
灌漿機選用SGB6-10G型灌漿泵;余漿用80/12灌漿泵送至進料口。
灌漿用栓塞根據灌漿方式、方法、灌漿壓力和地質條件等情況,選用循環式和純壓式兩種。
所用的灌漿設備需經常維護保養,保證其工作狀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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