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廈(英語:City Hall,馬來語:Dewan Bandaraya; 泰米爾文: )是新加坡的壹座地標建築,1992年2月14日列為國家文物(national monument)。它位於政府大廈大草場,毗鄰最高法院大廈。政府大廈由A. Gordans和F. D. Meadows設計,修建於1926年到1929年,原名Municipal Building,1951年,喬治六世授予新加坡城市地位後改名City Hall。
大廈前有科林斯柱廊和壹段臺階,在此曾舉行過許多政治儀式。
新加坡地鐵在附近設有政府大廈地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