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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的罪名

“莫須有的罪名”的意思:指憑空捏造的,根本不存在的罪名。“莫須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語出《宋史·嶽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後用以表示憑空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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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典故:

紹興和議之後,秦檜唆使其同黨萬俟卨向宋高宗呈上壹道捏造嶽飛抗金時擁兵不救、放棄陣地等許多“罪名”的奏折。此後秦檜再收買張俊、王貴、王俊去誣告嶽飛兒子嶽雲曾寫信給張憲,欲與之***同發動兵變。

紹興十壹年九月,張憲被捕入獄;十月嶽飛、嶽雲兩父子也被騙入獄。已經辭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將韓世忠忍不住,去問秦檜嶽飛何罪,秦檜含糊地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賜死了嶽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