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裏,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高速公路三條車道限速從左側數起,壹般的限速規定分別如下:最左邊的道路:最左邊的超車道的限速是為110Km/時-120Km/時。中間道路:中間道路的限速為90Km/時-110Km/時。最右側道路:最右側道路這條車道限速為60Km/時-90Km/時。同方向有2條車道:左邊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裏。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裏,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壹百二十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