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監督的主體劃分,行政監督的類型有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執政黨的監督,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行政監督;人大監督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監督,是國家最高層次的監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
2、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
即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實施的行政監督;壹般由立法機關主管憲法或壹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機關主管憲法實施的監督,兩者之間存在相互制衡的關系。
3、執政黨監督:
中國***產黨組織作為執政黨實施的行政監督。
4、行政機關監督:
人民政協以及各民主黨派的行政監督;
5、社會監督:
社會群眾及輿論監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團體(工、青、婦等)、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公民個人以及新聞媒介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的監督。
行政執法監督分為以下兩種:
壹、國家監督。
這是根據監督主體享有監督權的屬性不同進行的分類。國家監督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是壹種有效的監督方式。國家監督是國家意誌的充分體現,具有國家強制性,主要通過立法權、司法權和檢察權三種形式表現出來。
二、社會監督。
社會監督又稱非國家機關的監督,通常是指政黨、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新聞輿論媒體、人民群眾等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實施的監督。其最主要的特點是,監督權不具有“國家權力”的屬性,只是壹種具有法律影響力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