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Offshore Finance)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
離岸銀行又稱離岸單位,是設在離岸金融中心的銀行或其它金融組織。其業務只限於與其它境外銀行單位或外國機構往來,而不允許在國內市場經營業務。
離岸金融市場又稱境外金融市場。采取與國內金融市場隔離的形態,使非居民在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方面不受所在國稅收和外匯管制及國內金融法規影響,可進行自由交易的市場。
離岸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主要原因是:離岸銀行不必持有準備金,其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離岸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的約束,即它們對存款戶支付的利率可高於銀行對國內存款戶支付的利率,而且可以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離岸金融享受稅收上的優待。
離岸金融的特點:離岸金融市場與傳統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區別,從市場的性質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本質上是個國內市場,因為它受市場所在國法令的管制,經營的是市場所在國的貨幣,利率體系也是實行所在國利率。而離岸金融市場是壹個無國籍的、完全國際化的市場,它不受任何壹國貨幣法令的管制,主要經營境外貨幣,實行特有的國際利率結構。從借貸關系看,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本國人和外國人之間,即本國人資金為外國人提供本國貨幣貸款,並以國內資本凈輸出為特點;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借貸關系是在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即用非居民存款向非居民提供外幣存款,並以境外資金來源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