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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相當於中央什麽官銜職位

是正省部長級。

省長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是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下屬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級別(省部級正職)。港澳地區稱為特區行政長官(或“特首”),行政級別與內地省長相同。

行政長官,是壹個常見的高階行政人員職稱,通常見於政府組織單位之中,有時也有些私人機構會設有名稱類似的職稱。在古羅馬時期的司法官,在有關公正的案件方面擁有廣泛的權力。

權力

自早期開始,行政長官身為壹名政府行政官員,均會發布壹道法令,說明其將遵循之程序。約於西元前67年,行政長官反受法律約束,必須遵守自己的法令行事。澳門行政長官:賀壹誠

最後,此種法令經過數世紀以來的修正,成為鑄造羅馬法並使之適應新環境及適應公正與誠信原則的最重要因素之壹。

公元2世紀時,哈德良(Hadrian)皇帝統治期間,曾制訂並公布壹部《永久性法令》。然而當時行政長官的司法權限,已經受到皇帝的限制。羅馬帝國末期,大部分的行政長官職權不復存在,但是城市行政長官仍保存下來,負責籌辦公***競技會。

相關信息

世界各地的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和國:中華人民***和國稱所屬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首長為行政長官,又稱為特首(特區首長)。

中華人民***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97年設立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1999年設立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長。

臺灣:陳儀

臺灣省行政長官: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至1947年之間短暫設立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最高行政首長,用於治理主權剛由日本交還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1947年成立臺灣省政府後,其職位由臺灣省政府主席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