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內容主要包括:
首先,全面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外匯局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並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
其次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再者,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