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故事 - 出口收匯核銷不做有什麽後果?進口收匯核銷不做呢?這兩個有什麽意義?

出口收匯核銷不做有什麽後果?進口收匯核銷不做呢?這兩個有什麽意義?

出口收匯逾期未核銷簡稱逾期未核銷,是指貨物出口後,出口單位超過預計收匯日期30天未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應當及時收匯並辦理核銷手續,遠期收匯的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匯備案手續,盡力避免逾期未核銷的發生。出口單位接到外匯局“催核通知書”後,應當對照“逾期未核銷清單”進行認真清理,核對、確認數據,及時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對無法辦理核銷的,應主動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接受外匯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逾期未核銷情況嚴重的,應接受外匯局的處罰決定,如數交納罰款,並積極整改。對逾期後又收回外匯的,應向外匯局說明情況,按照正常核銷要求提交的單證辦理核銷手續。

[1]201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關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號),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並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內容主要包括:

首先,全面改革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方式,簡化貿易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和程序。外匯局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並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

其次是調整出口報關流程;取消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辦理出口報關時不再提供核銷單。

再者,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