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是指壹個足球球員在比賽中進了三個球,就叫帽子戲法。進四個球就是大四喜,進兩個球就是雙響,也可以說是梅開二度。
20世紀,hat trick很快被引用到其它體育比賽中,如hockey、baseball和soccer等,指參賽者在同壹場比賽中獨中三元、連續三次得分的佳績。其具體含意就是在壹場比賽中,壹名隊員踢進對方球門三個球。
1958年世界杯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壹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貝利自傳》將此次輝煌辟為壹章節,題目就叫“帽子戲法”。“帽子戲法”的說法,在中國流行較晚,大約始於中譯本《貝利自傳》的問世。
擴展資料:
足球世界杯歷史上的帽子戲法:
1、阿根廷的圭勒莫·斯塔比爾(Guillermo Stabile,1930年7月19日,世界杯小組賽,阿根廷6-3墨西哥);
2、巴西的貝利(Pele,1958年6月24日,世界杯半決賽,巴西5-2法國);
3、葡萄牙的尤西比奧(Eusebio,1966年7月23日,世界杯1/4決賽,葡萄牙5-3朝鮮(打進4球);
4、英格蘭的傑夫·赫斯特(Geoff Hurst,1966年7月30日,世界杯決賽,英格蘭4-2德國);
5、德國的蓋德·穆勒(Gerd Muller,1970年6月7日,世界杯小組賽,德國5-2保加利亞;1970年6月10日,世界杯小組賽,德國3-1秘魯,兩次);
6、意大利的保羅·羅西(Paolo Rossi,1982年7月5日,世界杯小組賽,意大利3-2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