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
聖經 是包括基督新教、天主教、東正教、猶太教等各宗教的宗教經典,由 舊約 與 新約 組成,舊約是 猶太教 的經書,新約是 耶穌 基督 以及其使徒的言行和故事的紀錄。
舊約聖經,猶太教 經書的主要部份,同時也是 基督教 聖經 的前半組成部分。基督教的舊約聖經全書***三十九卷。
聖經的希臘文為Biblion,譯作卷或書,也被譯作某種書本;神聖或非神聖的都可采用。但基督教所稱之聖經,其意義甚為深奧,指聖書、神所啟示的記錄,及記載神作為的書本。
聖經的組成與內容
在舊約裏,聖經為引用於先知的記載而言(但九2)。在新約中所提到的「經上所記載」,多數為指著全部或壹部份舊約的經文(參太廿壹42:可十二10;提後三15)。有時新約所提的,除了舊約以外,也包括新約的壹部份書信(參彼後三16)。
聖經是由舊、新兩約所組成。約的原文為diatheke,舊約是指神與梅瑟所立之約(參出廿四7~11),而新約是指神在耶穌身上所完成工作的約(參林前十壹25)。舊約、新約全書成為壹本聖經,在第二世紀被基督徒所認同、使用。整本聖經的中心信息,是說到神救恩的故事;此救恩的三個步驟是,救恩的來源、救恩的方法與救恩的歸屬。救恩的對象是上帝的百姓,就是信靠耶穌為救主的人;救恩的方法就是上帝在他恩典中呼召他的子民,以信心與順服來接受他的救恩。
整本聖經的內容,是描寫神與人立約。此立約的對象,就是立約的子民;神本身就是他自己百姓的救主。立約的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
聖經是神對人的特別啟示,整本聖經是說明神對於救恩的真理與事實。聖靈藉著歷史的背景與事實,來保證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藉著先知與使徒而寫成的上帝啟示的記載,它是無誤,又是確實的。教會的產生與信徒的得贖,是出於聖經的真理與教訓。整本聖經的信息,足夠使我們得到救恩的知識,因為它是神的恩典與救恩的啟示。
聖經的權威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也是上帝對人類特別啟示的記錄。人可以從聖經中認識神的作為、耶穌的救恩及聖靈的工作。同時也能了解到有關宇宙的起始與終結、人類的來源與結局、生命的真諦與依歸,及人生的原則與意義。聖經是神智慧的傑作,也是神生命流露的表現;它是他的慈愛與公義、律法與誡命的記載。聖經的持久與普世性、純潔與完整性、統壹與連貫性及真實與確定性,是永恒不變、雖舊而常新的。
聖經是人類信仰與生活的準繩,是真理與道德的依歸,是規律與法則的基礎,是起始與終極的答案。它足夠使人類了解神的永能與作為、耶穌的慈愛與救贖,及聖靈的啟示與同工。叫凡信靠耶穌的人獲得救贖的智慧,得以完全,行各樣的善事(參提後三16)。
聖經的自圓其說與真理的內證,足夠建立其本身之權威,而且它是超過壹切歷代以來教會的傳統與權威。所有教會的教條與理論,都不能與聖經同日而語、並駕齊驅。聖經是基督教會與傳統、律例與道德的基礎。教會的產生是出於聖經的教導,而聖經不是由教會而產生。教會的建立與差傳的源起,都是出於聖經的教導而開始的。解經學與神學、教義與教條均要以聖經為依歸。所以說,若要了解聖經的教導,應該用以經解經的方法,來做為了解真理的基礎。
聖經的啟示與權威不是出於教會的傳統或信徒的感受,而是來自主耶穌本身對聖經的確信與認同。因為基督徒堅信聖經的權威與確定性是與上帝的神性與永能並存的。又說,聖經之成為信徒信仰與生活的準繩與權威,也是出於聖靈藉著聖經的啟示,在信徒心中所做的見證,並肯定它就是神的話語,是生命唯壹可靠的依據。
聖經的內證
聖經本身承認它的信息是出於上帝的啟示。舊新約聖經明示它的記載就是上帝默示而寫成的。聖經的準確與權威性足夠使凡讀的人可以認識上帝,獲得救贖的智慧與永生的道路(參提後三15~17)。
壹、舊約聖經的內證:
1.舊約本身的證實:舊約聖經屢次提到神選召某些人來成為神的代言人與出口(參出四14,七1),例如,舊約的先知們被神的靈所感動,寫出神所默示的話(參摩三7:賽卅四16)。這都證實舊約聖經的記錄全是神藉著先知所默示神的話。
2.耶穌對舊約聖經的證實:耶穌親自證實舊約聖經就是神所默示的,它不但無誤,且賦有神的權威性(參太四7,五17~18;約十35)。當耶穌在說到他復活的事實時,他引證舊約預言有關彌賽亞的應驗(參路廿四26、44)。又說,凡新約使徒所描述有關耶穌的事實,間接也證明了舊約所預言有關耶穌的事,就是神所啟示的話語(林前十五3~4、27~28;參提後三15~16;彼後壹21)。
二、新約聖經的內證:
1.新約聖經本身的證實:新約聖經自己內證本身就是神所默示,且賦有其權威性與價值觀(提後三16)。既然舊約聖經是神所默示,而我們認識有關舊約聖經的默示觀是出於新約記載而得來的,那麽,它必然也引證新約本身也是神所默示的,其權威性與價值觀是與舊約同等的(提後三16)。因為從新約的正典可以看到新約本身是受某壹種原則所約束,而信徒的生活是受聖經的原則所引導。無論如何,這種種現象都是出於神的默示所得到的果效。
2.從耶穌本身的見證看出新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耶穌就是神也是人。他不時受聖靈的感動,所以他可以證實舊約及新約都是神所默示的。又說,壹切有關默示的事,都是出於耶穌本身而來的(來壹1~2);耶穌本身就是所有新約中默示的中心人物(路廿四44;弗二19~22)。
3. 從使徒們的書信中看出他們同樣是受聖靈所感動寫出神的話來(林前二12~13 ,約壹四6)。
壹、聖經素描:聖經是壹本世界文學名著,至今已被譯為1829種語言,年銷三千萬冊左右。今日有十多億人把聖經當作靈性生命的寶典和上主啟示的泉源。聖經是壹本內容深沈、年代久遠的記錄,在長年累月的宗教生活反省中孕育而成;記載的是先知、詩人、聖賢、使徒、民族英雄等與上主在壹起的宗教經歷和體驗。他們在走過了人生偉大的旅程之後,有些人以口述的方式,有些人則以文字的記錄,去把他們生命中酸、甜、苦、辣的遭遇,和他們對人生深刻的觀察寫下來,便成了今日聖經的主要骨骼。
聖經是壹本有關生命的書,也是壹本指向生命之道的書,裏面的角色只是神、人、生命、天和地。所以它不是科學書,不是歷史書、不是勸世文,也不是任何壹本我們可以和其他著作壹起歸類的書。聖經充滿理想,也十分腳踏實地;它是超越的,也是落實的。它雖然以神道為中心,卻是為了發揚人道的精神;它有許多來世的敘述,卻是為了教人如何活於今世。它的智慧恍如樹林裏的風聲、曠野中的天籟。純樸的人聽到它的呼喚,熱愛生命的人感到它的吸力。
這本書計述生、死,以及人在有生之年內的種種變化,和死後種種不同的命運。它曾目睹過壹個民族多次的興亡,也曾為壹些成功的生命而歌頌,為壹些失敗的生命而惋惜。它裏面的壹切,似乎都在隱約地告訴我們:國家、民族有盛衰興替的時機,人類、生命也有生死存亡的“變數”。這原是上主在創世時早已定下的法則,這也是我們習稱的“客觀規律”。
二、聖經小資料:1、聖經:英文的Holy Scriptures原指“聖的著作”。Bible則原是希臘文,即英文Book的,但要加上定冠詞,成為The Bible,意指“那本書”。在教會傳統中,聖經不必有名稱(就如我們不必叫自己父親的名字壹樣)因為聖經就是“那本書”,是“書中之書”,是生命之書,是最重要和最寶貴的書。中文的“經”則是指“天下之大經”,是做人處世或“立身經世”的根本大道,是生活應遵從的典範。 2、新舊約:聖經分為兩大部分,前部分叫舊約,後部分叫新約。約(Testament)是指人神間的盟約、契約。舊約是為新約鋪路的。 3、舊約:(Old Testament)原指天主與以色列民族在西乃山上所立的盟約。舊約這本書所記載的,是耶穌降生前的事跡。4、新約:(New Testament)是耶穌基督以自己的聖血和聖死,為全人類所立的永遠盟約,稱為新約。新約這本書所記載的是耶穌降生後的事跡。5、福音:新約中有關耶穌基督生平的那四卷書稱為“福音”,福音即“喜訊”,因為耶穌基督的降生給人類帶來了救恩的“好消息”。6、群書總匯:聖經不是壹本單壹的書,它包括舊約46卷,新約27卷,***73卷;先後經歷1500年才完成,作者無數,執筆者40余人。(因為聖經很長時間先有“口傳”,然後才筆錄成書;所以“作者”多於“筆錄者”)7、聖經的文學類型:聖經不是歷史書,也不是科學書,它就是“聖經”。正如我們不能用歷史的眼光去讀西遊記,不能用科學家的批判態度去對待唐詩三百首,同樣我們也不能以非聖經的眼光去看聖經。聖經各卷的文學類型有傳記、歷史、律法、禮儀、詩歌、戲劇、寓言及神話等。因為上主要透過不同的文體,去啟示他有關生命的奧秘,傳達他對人所顯示的計劃和訊息。人只有在上主的光照下誠心找尋,才可明白聖經的真理。
參考資料: